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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20年6月任某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张某与朋友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外 资企业,于2020年7月通过该外资企业向李某所在公司的下属企业注资1000万 元。并获得股东分红50万元。2021年2月,张某通过其个人股票账户购买了李某 董事的某上市公司的股票30万元,而其购买时间恰为该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敏感 期。为此,李某与张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张某在外资企业 投资入股、注资李某任职公司的下属企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购买股票被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李某均未向上级组织报告。 要求:论述李某的上述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21-04-11 18:35:4418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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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的描述,李某利用职务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违反了《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
    回复于 2021-04-12 13:53:06 咨询他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是考试题目吧…………
    回复于 2021-04-12 13:55: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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