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理赔2.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后90日(续保及到期转保不受等待期限制)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既往病史导致的重大疾病,为免除责任。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对于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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