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卖了口罩给广州**总公司的惠州分公司(有合同和提货单只付了订金),未结货款逾期几个月了。我联系总公司发现:是总公司聘请的无任何股份的法人私刻总公司公章成立的惠州分公司。因为总公司已经在我公司发了询证函后做了如下声明回复我:**公司从未提供任何盖章资料、也从未提供公章、也从未授权任何人(包括本公司的聘请法人*)去成立本公司的惠州分公司。
请教一下:“分公司”他们是否触犯了刑法?如果是,那我公司的损失是否是他们的量刑依据?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去经侦还是公安报刑事案件?
谢谢!
刑事辩护广东省-惠州市2021-04-08 23:12:231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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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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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1-04-08 23:25: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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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和(顺德)律师事务所
一言难尽,建议找个律师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效果会更好些
回复于 2021-04-08 2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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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
根据具体情况 可能涉嫌诈骗
回复于 2021-04-09 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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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涉嫌诈骗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回复于 2021-04-09 0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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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刑事犯罪,报经侦。
回复于 2021-04-09 1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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