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交通事故方面的相关法律程序。我是事故当事人甲方机动车驾驶人苗女士,事故发生时间是2020年3月29日,我驾驶机动车有西向东在交通信号灯绿灯时正常行驶,乙方骑电动车有北向南闯红行驶造成了相撞。事后邢台市信都区交警的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我付百分之三十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请问律师这样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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