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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阜阳市颍东区新华办事处辛桥社区袁宅拆迁,房屋拆迁的产权是本人,但下方占用土地是他人,他人目前得到了土地的赔偿金,现在还想要地上房屋的产权,请问从法律角度上前端,他人是否能合法得到这个房屋产权!

经济金融安徽省-阜阳市2021-04-02 13:20:3118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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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伦圣律师事务所
    地上物的补偿这个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回复于 2021-04-02 13:34:1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4-02 13:36:19

      目前拆迁协议上是我们的名字

    • 用户追问: 2021-04-02 13:36:22

      目前拆迁协议上是我们的名字

    • 律师回复: 2021-04-02 13:46:00

      那土地所有人想要地上物补偿基本上没什么希望,这个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房屋拆迁登记的产权人确定安置补偿归属。根据你说的,他没有房屋补偿的索要依据。
    回复于 2021-04-02 13:40: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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