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跟女友分手。有个共同经营的店,生意不好,也没什么钱挣,投资款项她出的,当时我提出把投资款项给她,店归我,之前的经营所得也都归了她。大家达成共识。由于是加盟店,当时是她跟加盟公司签的合同,所以账户什么都是她的。想早些划分清楚,钱款给了她,后来她说刚找了新工作人在外地,不方便请假。这一年来,我只能先把进货款项转给她再由她存到公司账上。不然无法进货。现在她提出每次打款,她扣除1%手续费。想她来太原走程序要给她两万误工费。之后跟公司合同到期后她也不管。今年十月合同到期后。她若不来,店无法续签,就没法继续营业。主要我俩之前也没有签署合同。我想知道她这行为属于犯法吗?
经济金融山西省-太原市2021-03-25 17:51:1913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