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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因刑事案被取保候审,我缴纳了5000元的取保候审金,法院判决两年五个月,后我退回取保候审金,近期公安局联系我,说这个钱退重了,一份退到了我卡里,一份我弟弟在看守所签了委托书,委托检察院,把钱退到他的卡里充公(法院判了十三万的罚款因经济不允许未缴纳),因这个钱是我垫付,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必须要把这个钱退回公安局?如果不退是否触犯法律?

其他江苏省-泰州市2021-03-16 21:39:361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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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爽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这个钱是既然是你垫付的,那么应当退还给你,你弟弟没有权利处置保证金的
    回复于 2021-03-16 21:43:21 咨询他
  • 胡艳艳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退重了,多的那一份肯定要退回来,不退是违法的。
    回复于 2021-03-16 21:49:52 咨询他
  • 周勇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严格来讲,这个钱肯定只能退一次,但是从原则上讲,谁交的谁退,你弟弟没有权利处分这部分钱
    回复于 2021-03-16 21:54:16 咨询他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核实清楚,不能领取多的退款。
    回复于 2021-03-16 22:39: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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