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因刑事案被取保候审,我缴纳了5000元的取保候审金,法院判决两年五个月,后我退回取保候审金,近期公安局联系我,说这个钱退重了,一份退到了我卡里,一份我弟弟在看守所签了委托书,委托检察院,把钱退到他的卡里充公(法院判了十三万的罚款因经济不允许未缴纳),因这个钱是我垫付,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必须要把这个钱退回公安局?如果不退是否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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