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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我方是非机动车,对方机动车下车开门导致我方头部受伤,2019年7月左右完结事故处理理赔,理赔过程中表示由于事故导致我方失去嗅觉,目前嗅觉依旧未恢复。我方想咨询能否进行上诉,进行伤残鉴定,从而获得理赔。

交通事故江苏省-南京市2021-03-10 10:01:451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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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9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可以起诉 另外你们签订这个理赔协议没有
    回复于 2021-03-10 10:04:02 咨询他
  • 沈长春律师
    月帮助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嗅觉的丧失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首先要确定,不能说一年后嗅觉失去是因为事故造成的,我觉得先提供嗅觉失去的原因的证据
    回复于 2021-03-10 10:05:15 咨询他
  • 王棋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计算主张赔偿金额
    回复于 2021-03-10 10:07:54 咨询他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
    回复于 2021-03-10 10:25:5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3-10 10:25:59

      我是南京的律师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你好,完全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追讨。
    回复于 2021-03-10 11:18:45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回复于 2021-03-10 23:16: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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