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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几年前去世。留下数份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该遗嘱确定父亲去世后,房子由我后妈继承。但公证遗嘱之后还有两份手书遗嘱。这两份遗嘱均表明,去世后房子由后妈居住,后妈去世后,房子交由我们几个子女继承。新民法典明确规定 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请问,我们可否依新明法典主张权利。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京市2021-03-02 09:29:1113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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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沈长春律师
    月帮助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前期虽公证了但后面有新的遗嘱,以后面的为准
    回复于 2021-03-02 09:32:38 咨询他
  • 沙立改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只有在2021年1月1号之后的遗嘱才可以。
    回复于 2021-03-02 09:32:54 咨询他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回复于 2021-03-02 09:34:3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3-02 09:34:43

      我是南京的律师

  • 吴昊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你父亲去世之前《民法典》尚未生效,还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回复于 2021-03-02 09:55:36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民法典公布以后才可以。
    回复于 2021-03-02 23:02: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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