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现在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怎么办,我俩结婚十二年了,有三个孩子,一直感情都不怎么好,他脾气暴躁,一遇到事就吵架他就打我摔东西,他一直在外面打工,从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我也不怎么管孩子,然后我就自己去外地打工了,但是他老是怀疑我在外面找人了,就跟我吵架跟我闹,电话一响他就吵着让我给他看看,是谁给我打电话,是不是我的情人,我真是受够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想离婚。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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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您好,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在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离婚协议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离婚协议上务必写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信息 2、协议的背景陈述 3、协议内容。协议的内容一般也分为三个部分: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就协议内容分别讲解: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上明确注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其他离婚原因,如一方出轨等,写不写均可。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则必须写明,否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团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回复于 2021-03-01 12:17: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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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婚9年,有个4岁半的儿子,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每次主动找老公,老公总是回避,去医院检查他也不配合,生完小孩后有很多冷暴力的行为,证据是微信沟通记录,他基本不回我,虽然还住一个家里,但分房睡好几年了,婚后公婆帮我还了我婚前买的房的四十多万房贷,另外有买两套新房,一套写了我们俩的名字在湖北地级市(价值几十万),一套只写了他的名字在湖南(总价值在1千个W左右),婚后和公婆共同生活,干涉很多,我感到生活很压抑,老公也没有独立的赚钱能力,依靠公婆生活,但是婚后公公转让了几百个W股份给我老公,而且也有一些生意的资金流入他的卡里(大概200W),我想咨询离婚的话,哪些是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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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说我跟我老公现在闹离婚然后我老公就这样跟我说一个月只能看一次,还不能带他们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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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故意不出抚养费,男方长期生活工作居住在上海,在上海有居住证,女方和孩子户口都在保定,女方起诉男方的话,必须去上海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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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按揭房,夫妻两个人共同财产,现在感情不合,我想去公正这套房,以后归我儿子所属,不得给予任何人,儿子目前跟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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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拟定书,双方同意离婚,有一个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每个星期妈妈有一次探视权,抚养费妈妈一个月工资3000不知道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