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乙方50万元,约定利息按贷款率算,中院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延迟了按民诉法253条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利息怎么算?一种意见认为:按每日万分之0.0175算,相当于5.25%月息,6.44%年利率。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约定贷款基准利息4.35%+迟延利息5.25%算?——特此咨询,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
欧英吉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例如《最高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举例,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10000×0.05%×60=300(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8月31日共60天)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10000×0.0175%×60=105(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8月31日共60天)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10000×0.05%×183=915(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2日共183天。计算至包括生效当日在内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2015年7月2日,不是计算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的2015年6月30日)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10000+300+105+915=11320回复于 2021-02-19 13:28:37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1-02-19 13:29:02
按照后一种意见
-
-
热门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最新咨询
-
帮别人去店里协商工资 我算违法吗
-
我生活工作在武汉,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的长沙,我去长沙出差,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附近的女孩,见面了。第二天,我在回武汉路上,她在QQ上跟我讲了她的悲惨的故事,一大堆,省略。主要意思是,她欠了高利贷4万,每天的利息是一千元。因为她的故事很悲惨,我当时就信了,并且很同情她,想把她从高利贷中解救出来,于是我答应借她四万还高利贷,她答应每个月还我四千,分十个月还,并且写了借条拍照给我,还付了身份证照片(真假未知)。结果现在都九月份了,她一分钱没还。微信发消息找她要钱,好几天才回复会还的,但还是一分钱没还。我怀疑遇到了诈骗。我的诉求:1.我能不能报警?我有苦衷不敢别。2.怎么才能要回钱。
-
2023年和他人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对方将我借他的钱34万写成借给他公司的钱,并写到我自愿承担14万亏损,他说不签一分钱不给我,有聊天记录,他协议写的公司亏损320万我怀疑有假,这份协议我和他签字按手印了,没盖公司公章,请问是否可以推翻这个协议,对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
你好,我是欠款人,但是债主不知道哪里找的律师来恐吓我还危险我,我该怎么办
-
经济纠纷 差了5000块,三四年了,一直不给,除了我还有多名人员,都是几年几千,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怎么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