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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有一套房产,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奶奶先过世,走的法定继承。爷爷去世前做了公证遗嘱,想将房屋留给儿子继承。该房产一直未正式分割继承,平时由儿子儿媳妇打理、出租,修缮,女儿过年去儿子家领取租金。现在,该处房产可能拆迁,儿子儿媳妇担心房屋一直不分割,为继承人共有状态,继承人双方无法对房屋拆迁等重大事宜达成一致意向。考虑到女儿也一直不知道公证遗嘱的存在,儿子一方应该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房屋重大事宜行使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权。是应该公布遗嘱,和女儿开诚布公,订立分割房屋的书面协议或者录音证据,还是不公布,等着房屋拆迁时候,直接打官司。

婚姻家庭山东省-威海市2021-02-18 15:58:5918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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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直接和对方谈的。谈不拢的话,起诉确定。
    回复于 2021-02-18 16:00:56 咨询他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先起诉确权,依据经过公证的遗嘱。
    回复于 2021-02-18 16:02: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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