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合租房子,我是合租代表和房东签署合同,平分押金交到我这里,我交给房东,房东知晓我们合租,押一付三,最后一次房租我们交了2020.12-2021.2,但是我们其中一个室友工作变动已经回老家,2月不租了,我找房东签署3月开始整租,她找了其他室友续租,我们不同意新租客过来,因为新租客不靠谱,她说我们阻拦她转租,并且以3月整租的手段导致新租客不能来住,2月房租也没了,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向我要二月房租和她那一部分押金这个做法成立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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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莎律师月帮助0人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如果合租的钱是从你的个人账户统一交给房东的,相当于你和房东之间形成了一个事实合同,房东可以要求你补足2月的租金,你可以再向你的朋友追偿或者将房屋转租。所以最好跟房东好好协商。但是站在你的立场看待这个问题,你可以据理力争房东知晓你们三个人当初是合租,相当于你们三个人跟房东形成三个事实合同,所以2月房租因租客提前离开的风险应该房东自己承担,因为他两是合同相对方。(最后友情提示:租房最好不要将合租的钱通过自己的账户统一转房东,各自独立向房东交,不要怕麻烦,除非你本意整租,否则风险全在你这里,回复于 2021-02-03 12:47:36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1-02-03 12:53:16
你朋友提前一个月离开押金应该拿不回来了,还在房东那,相当于已经弥补了房东损失。这个房子现在租金已经清楚明了,你和你室友各租两间,房东可以自由处分另一件的转租。但是如果你坚持不让房东转租,那就坚持之前是你整租,钱也是通过你给的房东,但是整租的后果就是你2月房租补上,押金这个最后就是退给你了,你可以拒绝房东增加新的租客。所以、最好大家协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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