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7日 A为他人担保了一个贷款9万元 2020年11月银行冻结了A的养老保险卡且扣走1.4万元 13年间A没有搬家且一直未外出,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包括法院传票。 本次贷款主贷人加保人3人 共4人 问其他担保人只有1人说好像2012年的时候收到过传票,担保人告诉贷款人去处理,然后再也没收到过通知! 银行的借款合同第三条:担保人在本次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承担连带消账责任 问:1,A是否已过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期限? 2,若法院卷宗里显示确实未通知A A是否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债务辽宁省-丹东市2021-01-14 21:18:0613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