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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经施行,《保障法》里面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应当优先留用接受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我们企业刚好碰上改制裁员,我们拿着《保障法》去找主管改制工作的市国资委,要求“依法留用”,而国资委有关领导却以《保障法》的“应当留用”的解释含糊不清为由,拒绝我们几个退役军人职工的留用要求(目前我们还没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们这些退役军人职工有戏吗?

其他广东省-汕尾市2021-01-14 17:33:4813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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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波律师
    月帮助0
    广东麦芒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这种情况,如果维权的话,是有机会的
    回复于 2021-01-14 17:35:50 咨询他
  • 马华杰律师
    月帮助0
    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您好!单位应该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1-01-14 17:38:1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1-14 17:44:41

      请问马律师,《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留用”是不是肯定的?

    • 律师回复: 2021-01-14 17:45:19

      是的肯定的,是应该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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