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2日在一家小饭桌工作,因为一直生病,再加上工作任务繁重,不停加班,所以决定辞职。三个工作日(也就是12月22日)做完工作交接,与公司打完招呼后离职。2:在试用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公司也只是最后几天让录指纹打卡。离职当日询问工资何时发给我,回复我离职员工次月发,也就是2021年1月20日给我。3:之后被公司召回签离职单,工作期间的问题扣除620元。签好后,被告知,由于面试时说好工作一年,我没做到还要扣钱,大概在600-800元不等。我才懵掉了,发现上了公司的骗局。请问公司随意扣除员工工资是否合法?我已经签了不合法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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