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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5月8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贷款,金额72000元,分36期还,每期还3400元,已还18期,且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投保,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告我:诉讼要求:一、判令被告(我)返还理赔款38580.01元给原告;二、判令被告支付保费4372.43元给原告;三、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给原告(违约金支付方式:以42952.44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四、判令被告支付律师10059.46元:五、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2020-12-27 23:19:4713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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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小持律师
    月帮助0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我承办过这类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如果您的期望是拖延时间或寻求和解,可以详细聊聊
    回复于 2020-12-27 23:25:50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48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你和银行及人保公司的相关合同约定的来履行。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的。
    回复于 2020-12-27 23:34:16 咨询他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要看起诉的原因是什么,然后整理好你的材料积极应诉
    回复于 2020-12-28 07:46: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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