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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职人员,几年前给一个同学担保了一笔贷款,2018年担保期限已满,中途签过一次还款计划书,但是记不清时间了,也有可能当时没写时间,现在银行起诉了,提供了还款计划书和一份公职人员不良贷款通知书给单位的,但是我在就不在原单位了,通知书仍然盖的原单位的章子。提供的还款计划书写的时间是2020年1月13日,我从2019年6月份以后就没见过任何一个银行工作人员,并且在2019年的时候银行起诉过一回,法院说担保期限过了,不给调解,银行撤诉了。但是今年又起诉了,所以我怀疑是银行更改了计划书上的日期,要不就是我没写日期,他们私自填的日期。像这种情况现在准备调解了,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陕西省-延安市2020-12-15 11:21:2918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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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1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已经过了担保期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日期是后补签的可以要求鉴定。
    回复于 2020-12-15 11:24:28 咨询他
  • 李定涛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已经过了担保时效就不要调解了,对你不利。
    回复于 2020-12-15 11:25: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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