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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4月份,劳务派遣公司代理收了本人劳务输出日本1.9万元代理费并开具收据,留有1万元尾款未结。说是7.8月份就能离镜,后来又说10月份可以离镜,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走,就说再留下来了,快了。4月到大连学习语言并于7月学完返溪,一直在家待着等离镜通知,今日接到通知说让交尾款但是不确定什么时候可以离镜。我如果自己提出不去了不与返还代理费,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

其他辽宁省-本溪市2020-12-10 09:30:08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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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田鹏律师
    月帮助7
    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
    你们是否签定相关协议,是否有约定?
    回复于 2020-12-10 09:50:16 咨询他
  • 张敏律师
    月帮助335
    上海拓谱律师事务所
    具体你们当时签的代理协议怎么写的,如果有写清楚违约责任,你也可以根据他的违约让他赔偿
    回复于 2020-12-10 09:52:58 咨询他
  • 范成帅律师
    月帮助0
    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处理,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违约了,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0-12-10 09:54:3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12-10 10:29:24

      范律,您好!我当时没有跟她签订协议,就是给我写了一个收据,就把我送到大连进行培训,再培训机构也就是派遣公司那签订了一份协议,也没给我一份,当时就说需要邮到日本盖章,就一直到现在,其他都是口头协议,就答应我快了快了,现在又告诉我如果不去就得拿违约金,不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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