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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003年在厦门就职,于2003年6月离职,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现在在上海办理积分需要原公司开离职证明,原来公司不配合盖章证明,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福建省-厦门市2020-11-13 21:21:5113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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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崔庆国律师
    月帮助0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首先建议你再次与公司沟通,如果沟通解决不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回复于 2020-11-13 21:24:3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11-13 21:39:44

      离职17年公司有法律义务开具离职证明吗?

    • 律师回复: 2020-11-14 10:20:03

      你好,原则上只要你走的时候是正常离职的,公司是有义务开具离职证明给你的,不过由于你从前公司离职时间太长了,前公司内部人事变动等变化大,所以我才建议你再次找前公司协商沟通处理。

  • 李婷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恩涛律师事务所
    能否找另外的代办公司开一个证明用来办理积分。
    回复于 2020-11-13 21:27:0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0-11-13 21:27:30

      另外,还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劳动局协调。

    • 用户追问: 2020-11-13 21:47:40

      离职17年了,原来公司有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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