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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买房屋一套,2013年甲乙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甲个人名下。2014年2月,甲以该房屋向丙公司担保某债务履行,2016年丙公司申请执行该担保权,乙提出该房屋产权是婚内取得,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主张其享有涉案房产50%的份额并排除担保的执行。 1.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 2.如果该房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乙对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3.假设2中乙享有权利,其是否可以排除丙公司的执行担保权?为什么?

婚姻家庭湖南省-长沙市2020-10-29 10:11:4013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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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敏律师
    月帮助167
    湖北睿范律师事务所
    1,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2.乙是否在担保过程中签字确认???
    回复于 2020-10-29 10:24:4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10-29 10:29:41

      确认了

    • 律师回复: 2020-10-29 10:30:20

      签字了那基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用户追问: 2020-10-29 10:33:01

      其他的问题呢 拜托了呜呜呜呜

    • 律师回复: 2020-10-29 10:35:16

      后面的问题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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