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标准工时制合同,但是公司这个岗位又同时审批的是综合工时制,中间没有进行过合同更改。三年来公司一直按照综合工时制发放工资。我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差额工资(主要涉及周六周日加班费差额5%)劳动争议仲裁法庭不与支持我的诉求。而且公司每个月加班时间都要超过100个小时左右。2.我通过仲裁法庭知道公司申请综合工时制的员工签名有部分为伪造签名。我现在想上诉,我现在以那种理由上诉对我有利。胜诉机会有多大?
其他江苏省-苏州市2020-10-19 09:30:1418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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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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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伪造的签名中要包括你的吗?需要综合仲裁委的裁决书进行分析。
回复于 2020-10-19 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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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
你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公司缴纳社保没有?加班有证据没有?
回复于 2020-10-19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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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0-19 10:59:06
你好!没有解除合同,目前还在上班,加班有证据公司有缴纳社保。主要是综合工时制行政审批员工签名项目是伪造的,但是仲裁委没有考虑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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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0-19 11:07:36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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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需要根据裁决文书及证据事实判断,一般加班时间需要你举证证明,用人单位主张已足额支付加班费也需要举证证明。如一审判决已经下达,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回复于 2020-10-19 1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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