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租车去往北京延庆,途径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附近,被蔚县交通运管执法大队查扣,查扣时未载乘客(未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查扣的还有:出租车运营证、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款内容为(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本人有交通部合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只是路过事发地,并未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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