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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租车去往北京延庆,途径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附近,被蔚县交通运管执法大队查扣,查扣时未载乘客(未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查扣的还有:出租车运营证、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款内容为(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本人有交通部合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只是路过事发地,并未进行经营活动。

行政纠纷河北省-张家口市2020-10-18 16:44:0018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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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范成帅律师
    月帮助0
    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至法院予以行政诉讼。
    回复于 2020-10-18 16:55: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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