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3号,下午1点半 开车回小区,车辆自东向西行驶,左转进入小区。一辆电动车,没有牌照,逆行。躲避我得车辆,摔伤手腕,骨折。当时送人去医院,垫付了1200元医药费,后报警,车辆管理所来人后,对方提出和解,我同意了。到今天为止没有把垫付的医药费还给我。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来垫付的钱?还是说我有责任出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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