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临夏市瑞光热力公司在其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供热费按产权面积收取,但产权面积包括楼梯间,阴.阳台,而这里面没有暖气片等采暖装置,冬季温度根本达不到规定温度。这样收取费用合理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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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龙律师月帮助0人上海兰迪(青岛)律师事务所采暖面积各地都是按照产权面积计算的,可能也存在公摊热力问题吧。但是冬天达不到规定温度,供热公司是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的,你也是是可以和他们协商少交供热费的。回复于 2020-09-30 17:17:47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0-09-30 17:24:05
补充一点,有隔断的阳台、没有采暖设施的楼梯间的面积都应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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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0-02 09:33:52
如果热力公司不予扣除,仍然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怎么办?如何维权呢?实际上他们所定的《管理办法》所依据的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没有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相反第十六条规定没有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实行供热面积计收热费,而据我了解他们实行的不是两部制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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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0-02 09:40:10
以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说供热面积计算,目前规定含糊不清,实际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这就是现状。至于该扣除的或者不该计算的部分,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退还,这样一来他们以后就不会再多收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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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0-02 09:42:14
他们的管理办法你可以不看,主要是看供热合同怎么约定的,一般一个小区都会有一个覆盖整个小区的供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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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0-02 09:51:43
我们是没有合同的,上一个供暖期,我是按原临夏市供暖公司核定的供热面积缴纳的热费,现在他们要求补缴差额,并要加收滞纳金。从法律角度上,他们这样做有依据吗?届时我可以寻求你们律师的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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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0-02 10:04:58
如果计算面积有误,那也是错在公司,加收滞纳金显然不合理。如果诉讼当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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