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公办学校的门卫,52岁,已工作18年,目前在职,学校从未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更无社保,最近,学校又让我同保安公司签订了协议(该协议没有注明工资待遇多少,也无法人代表签字),说我归保安公司管理,但我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地点都没有变,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吗?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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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没签劳动合同已经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保可以投诉到社保局让补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申请仲裁回复于 2020-09-21 20:13:21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9-21 20:23:59
请问何律师,我同保安公司签订了协议后,和学校还是劳动关系吗,同保安公司又是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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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9-21 20:43:11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学校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仍然有效。和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有效。工资拿双份。不给就申请仲裁,学校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2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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