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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号凌晨,在保定市区,因葛某认错人并道歉后,对方仍破口大骂,葛某还嘴之后遭对方三人殴打,贾某因看到葛某被打上前拉架,致使对方三人转移矛头把贾某打了。司法鉴定显示,贾某一个轻伤一级,四个轻伤二级,现在派出所认定是故意伤害罪。这个量刑合适吗?还是应该判寻衅滋事罪呢

刑事辩护河北省-保定市2020-09-18 14:43:2513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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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一般是按照量刑重的罪名来判。
    回复于 2020-09-18 14:47: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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