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了温州龙港康翔大套厦,是内部认购指标的那种,后又卖给了别人,现已经10年,现对方发现康翔大厦的那个地块于2017年6月已被拍卖了,导致对方无法实现其合同目地,故要求跟我解除合同。
我想问的是有没有这种可能的,我卖了10年了,开发商也已拍卖 3年多了,法律有没有这样规定的在开发商拍卖超过1年去诉讼就会无效的,他自已没有去争取(其实很多业主都去争取有退钱过来的),这种问题如果对方真的起诉我这个官师我能胜诉吗。
其他浙江省-温州市2020-09-17 15:20:1718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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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的描述中有很多问题,首先你买了房子又把房子卖出去,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然后是否过户,这是很重要的信息,如果都过户办证,那么开发商就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一起转移给了业主,又怎么会被开发商拍卖。另一方面,土地被拍卖并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为房子还在,还是能居住,只是不能交易了。如果说你们讲房屋出售,已经办理完毕了相关产权登记,那么因为第三方的侵权导致买方收到影响,他们可以起诉侵权人,跟你没有关系。
回复于 2020-09-17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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