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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当初租用政府的土地,然后政府下属部门委托我修建的一个仓库,他们自己使用后又租给我,委托我修建的费用没有付给我,签的合同是他们需要土地时我这方无条件配合搬迁,房租拆除无任何补偿,后面合同又改成,政府需要土地时须立即拆除建筑,退回土地,没有说不补偿。请问,这个合同以最后这份合同为准还是以前的合同都有效?

行政纠纷四川省-宜宾市2020-09-16 19:11:2817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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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田鹏律师
    月帮助4
    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
    以后面的一份合同为准。
    回复于 2020-09-16 19:13:0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9-16 19:14:28

      以前的合同其他律师跟我说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真的吗

    • 律师回复: 2020-09-16 19:15:35

      你第二份合同是补充合同还是重新签订的?

    • 用户追问: 2020-09-16 19:16:03

      每年一签,重新签订的

    • 律师回复: 2020-09-16 19:17:22

      这样应该以后签订的为准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按你说的这样情况,应当是两个合同都有效。
    回复于 2020-09-16 19:17: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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