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3日 于长春市北湖吾悦广场以0元购买鲸歌音乐节门票,经过检票手续入场参加音乐节,在演出期间演员向场地下方投掷350ml矿泉水,砸到本人太阳穴附近,大约一小时后头痛加重,考虑到事情后果的严重性,联系活动公示页面主办方反应问题,举办方拒不承认且推卸责任,在本地报警,未达成调节,因本人个人原因需返回北京,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侵权维权吉林省-长春市2020-09-13 20:52:56136*****639
2020年9月13日 于长春市北湖吾悦广场以0元购买鲸歌音乐节门票,经过检票手续入场参加音乐节,在演出期间演员向场地下方投掷350ml矿泉水,砸到本人太阳穴附近,大约一小时后头痛加重,考虑到事情后果的严重性,联系活动公示页面主办方反应问题,举办方拒不承认且推卸责任,在本地报警,未达成调节,因本人个人原因需返回北京,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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