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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3日我在一个借款平台申请了借款,借款平台显示是人人贷,由于我的疏忽,填写错误了银行卡号,导致未能收到借款,但是借款已经达成。联系人人贷客服说那不是他们人人贷的贷款app,说是仿冒。但是在那个借款平台的借款电子合同上的贷款法人是人人贷的法人杨一夫,但电子合同借款人哪一项我没有签名。请问我不还款的话会受到法律责任吗?

债权债务山东省-青岛市2020-09-13 19:40:4915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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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没有收到款是能够不还的
    回复于 2020-09-13 19:50:16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13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我有人银行卡错误为由联系你要求支付解冻资金的属于诈骗行为,没有收到借款本金借款行为不生效,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的。
    回复于 2020-09-13 19:55: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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