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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份开始以抵押房屋的方式借款,随后之间借出人有说办理过户房屋可以借的更多利息比较低,然后被忽悠办了过户,借款金额60万元每月利息1.5万,60万元金额被各种手续费为由到手只有40左右,期间本人还利息还了差不多接近10万元,借出人都是以现金收利息,所有资料都在对方手上,现在借出人已经被警察进去侦察阶段,警察想我去协商解决这件问题。

债权债务广东省-清远市2020-09-10 09:58:3613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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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尚德义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房产过户给对方了,债务应当消灭了,或者房产价值充抵债务,不应当再还债。对方行为涉嫌诈骗或非法侵占。你应该去派出所
    回复于 2020-09-10 10:28: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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