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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国企签有劳动合同三年期,合同上未明确注明岗位及工作地点,但写有一条,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现在甲方调动我去其他地点工作,我不接受,想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金。请问是否可以?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2020-09-09 18:13:5318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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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曾雅兰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不是一样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0-09-09 18:28:0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79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有权利拒绝调动工作岗位,可以单方解除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0-09-09 18:38: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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