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宁波的皮肤管理中心美容院进行检查,对本店的仪器设备纳入为医疗器械,要进行至少五万以上的罚款,现在本店对卫生管理部门针对这个仪器的认定和罚款有异议:1、仪器厂家提供了说明书及资质认证为美容类仪器,卫生监督部门不采纳2、执法区域标准不统一,一样的仪器在不同的区域认定不同,在宁波区域属于医疗器械,但在其他区域没有这样的认定。请问这样的行政处罚本店不服的话该如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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