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05年创作并发表《2005(鸡年)新 年活动标志》,该标志由纵向排列的鸡图形、 “HAPPYNEWYEAR2005”组成。M公司于2012年和2016年在相关酒类、食品及运输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由“鸡心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鸡心岭与鸡图形”构成的商标,并在顺企网信息中使用了该商标。陈某发现后将M公司告到法院,要求M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1)本案中法院是否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2)本案中如败诉一方 不服法院裁判,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浙江省-金华市2020-09-05 17:07:2513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