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通过村霸私自领走我农村的房屋土地证並实施燒毁, 事后又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侵权客观存在,双方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判决我失去了房屋土地使用权,上诉至州中院,终审裁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对纠纷又不作出判决,不予任何赔偿,申请再审,仍维持终审裁定,维权无望,只得住进由我使用的房内艰难维权,经乡镇司法所,村委会调解,被告写出认错书,司法所写出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告赔偿我房屋损毁费,依据州,县两级国土局对该案的侵权认定和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告的认错书,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撤销法院错误判决,检察院受理后,不支持抗诉,向省高院申诉撤销以上裁定,省高院不予受理,请问律师省高院合法吗?
侵权维权云南省-昆明市2020-08-14 22:47:5815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