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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浙江力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6日签定了劳动合同,对方到目前为止不给本人交纳社保,导致本人社保己中断4个月了,他们的理由是口头说了试用三个月后才能交社保,我也咨询过律师和市长热线,说劳动法上没有这条规定,而且告知我劳动法上明文强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保,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医疗纠纷浙江省-杭州市2020-08-12 08:37:0313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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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鹏律师
    月帮助0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是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可以去起诉公司或者去劳动局投诉对方
    回复于 2020-08-12 08:40: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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