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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内容:国家新政策生效之日后的应付合同款项未开具发票且无法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按照新政策确定的税率开具发票及计算剩余应付款项金额;如本合同涉及含税的,则税率调整后的含税单价或剩余总价=税率调整前合同含税单价或剩余单价/(1+调整前税率)*(1+调整后税率) 2,情况,我方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按疫情调整的1%开票(从3%调至1%),直到7月,对方要求从剩余款项中扣除3至6月2%的税率差额, 3,问题,我方能拒绝吗?

合同纠纷湖南省-衡阳市2020-07-29 15:54:5317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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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5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但是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对方有权主张按照公平原则请求变更!具体可以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0-07-29 16:05: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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