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2011年与其弟和弟妹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的公证书,内容是把门市房的一半赠与了对方,30多个平方,公证书上注明了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共同到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之日起,房产归受赠人所有,本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去办理过户手续,中间间隔了9年,2020年7月把我告上了法庭,请问一下公证书还有效吗?必须要把门市的一半赠与对方吗?
合同纠纷山东省-菏泽市2020-07-24 21:32:15177*****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