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甲方将旧厂房租赁给他人使用,对方进行了重新装修以满足专业化生产的需要,但未做房租鉴定及加固,如因厂房老旧,对安全生产带来问题,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甲方作为厂房出租房将要负怎样的连带责任?甲方已提出可能存在安全问题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但乙方置之不理。 另外厂房由于权属人过世,逝世前并未完成遗产子女过户手续,现在是子女和对方签了租赁协议。请问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的尽可能减少甲方的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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