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号在武汉租了一个商铺,是期房,当时签的合同是做便利店使用,现在去查看商铺,上下水在门口两米处,无法做便利店,与开发商协商将上下水移到后面,开发商告知移不了,再次协商更换商铺,开发商告知也换不了。完全无法协商。再者合同写明2020年3月31日前交房,如未交房,会提前30天告知,我处在6月1号才接到交房通知书。这算不算对方违约。起诉胜率有多大。涉案金额六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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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2900元,用于办理业务,渠道,跑路费。若最终审核结果仍然无法办理贷款,该费用不予退还:因乙方原 因导致的除外。 2,如甲方回答无误且因公司原因造成未放款,则2900元大写贰仟改佰元全额退 款。 3,如甲方不按资料回答或回答错误,则所缴纳资料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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