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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20年1月21号被广东天地壹号责任有限公司开除,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任职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小组负责人,任职期间垫付公司运营费用,如办公室租赁费.活动购买物料费用.活动场地费.小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赔付等费用合计4万余元,现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进行报账,请问我该如何获取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律广东省-江门市2020-07-02 16:05:2218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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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尚德义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向当地法院起诉约方式追讨。
    回复于 2020-07-02 16:10: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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