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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来做餐饮),当时合同上明确写了不能转让,但是2020年4月经过和房东电话协商后房东允许我们可以转让,但需给房东10万元的转让费(此过程已全部录音)。之后我们联系好了接收铺子的人签订了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房东也看了),之前的所有费用(包含我们需要给房东的10万转让费)已全部结清且有记录,且6月12号房屋已交给了下一家。现在房东突然说她不允许我们转让了,让我们和现在接收房子的人去谈,并且威胁我们说之前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不能转让(但之前允许转让是经过协商后房东同意了的,且转让费房东也收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之前电话上和房东谈的口头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

合同纠纷四川省-成都市2020-06-29 13:53:581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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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宝玥律师
    月帮助0
    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证据证明房东同意转租就不需要理会
    回复于 2020-06-29 14:02:2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6-29 14:03:27

      那请问电话录音也算证据吗?

    • 用户追问: 2020-06-29 14:03:42

      没有纸质证据

    • 律师回复: 2020-06-29 14:04:20

      可以,需要证明通话对方是谁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有录音,转让费也收取了,可以证明房东是同意转让的
    回复于 2020-06-29 14:26:45 咨询他
  • 罗小倩律师
    月帮助0
    吉林辰德律师事务所
    你好,之后电话录音是对合同的变更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0-06-29 16:19: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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