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月份,我的孩子17岁在职业学院上学,原因是我的孩子在操场玩篮球和卫校的学生某某某。已成年。发升支持冲突。起了矛盾之后,他回到班里面。也就是说了,他被欺负的情况。我孩子班的同学叫我的孩子第一次和同学几个回到操场去解释,协商。协商无果后回到班里面。由班里的班长带头聚众,带他们去那个卫校的教学楼协商和解。结果对方动手,互相打起来了。至我们孩子班的班长彼打的脑出血。出院后法医鉴定为一级轻伤与十级伤残。我的孩子该负那此责?
刑事辩护青海省-西宁市2020-06-23 14:05:5918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