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刑事辩护>咨询详情

2019年四月份,我的孩子17岁在职业学院上学,原因是我的孩子在操场玩篮球和卫校的学生某某某。已成年。发升支持冲突。起了矛盾之后,他回到班里面。也就是说了,他被欺负的情况。我孩子班的同学叫我的孩子第一次和同学几个回到操场去解释,协商。协商无果后回到班里面。由班里的班长带头聚众,带他们去那个卫校的教学楼协商和解。结果对方动手,互相打起来了。至我们孩子班的班长彼打的脑出血。出院后法医鉴定为一级轻伤与十级伤残。我的孩子该负那此责?

刑事辩护青海省-西宁市2020-06-23 14:05:59189*****659

分享

律师回复

  • 杨子兴律师
    月帮助0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是轻伤,涉及刑事责任,建议看下能否得到谅解,减轻或从轻处理
    回复于 2020-06-23 14:21:4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6-23 15:31:09

      我的孩子主要是起事都之一,班长起到聚众斗殴的他也是受害都,我的孩子没有打伤任何同学,要不要负责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5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被打应该找对方施暴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0-06-23 14:26:5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6-23 15:40:59

      在受害者的家长要30万的赔款,对方打伤人的一方三个家长他们都不愿意陪款,因为赔偿价太高了,加起医药费,总共是赔偿35万,在双方协商无果后,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我,请问律师,我的孩子没有出手打人也没打伤人,我的孩子和对方的一个孩子是起因这件事情的主要人,这孩子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赔偿

    • 律师回复: 2020-06-23 15:57:28

      并不是孩子打的,最多给与补偿,重点是施暴方承担责任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