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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丁文喜2014年5月把写有10万元喀什恒信养殖农民合作社的出资协议书通过业务员小苏转让给李林。转让价9万。当时经公司同意更名为李林。6年过去了,目前这个合作社被定性非法集资立案。李林持有恒信农民合作社出资协议书到经侦报案,让经侦向我追讨这笔9万元。请问从法律依据看丁文喜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吗?谢谢

债权债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020-06-21 16:44:5513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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