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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被因需要资金周转在原告处借款37000元,被告出具了一张借条,其借条载明:由于本人急需资金周转,特向原告借款叁万柒仟元整,计划两年还清本金,年底还壹万元,等两年全部还完,既2019年还完。被告2018年3月12日。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给被告。借款时间到后,原告也微信和短信追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未果,之后被告把我的电话拉黑直到至今!所以我想请求法侓援助!现于2020年6月12日开庭

债权债务贵州省-铜仁市2020-06-14 09:25:1713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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