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可否作为法院判决证据,他只肯按手印,不签字。 因在与***婚姻存续期间,与同事发生婚外同居偷情行径,伤害了***的感情。 在此立据确认并且承诺:如果与***离婚,自愿不带走婚内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房产地址),如果发生此处房产处置,则依照处置时所得资金,判赔给***。***的婚前财产(某小区)购房及其处置所得,如果用于婚后,依然判赔给***。离婚时,其他剩余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占90%,我本人只占10%。以此为证,可作为***财产求证的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在清醒并且自愿情况下约定并确认。同时,本人承诺,婚内我本人的个人借款等负债,均属个人行为,不属于婚内债务。
婚姻家庭吉林省-长春市2020-05-31 22:11:5515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