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 a公司上班,a公司跟c公司有官司。a公司的老板成立了一家b公司,b 公司任何手续都很正规。通过司法程序,让 b把a保全了。然后呢,a公司的老板让王某干b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际王某还在a 公司上班,王只是在b 公司挂名,b 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从去年开始,老板嫌b 没有任何业务,所以让王把a 的部分业务做账做到b 去,例如,一客户从a 拉的货,但是做账的时候,做成客户从b 拉的货,让客户把货款打到王的账号,王再通过b 公司账户转到a 。a 给b 开增值专票,b 再开普票。我就想问问王这样给b 公司做账是不是已经犯法院了?
经济金融山东省-日照市2020-05-31 17:10:3513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