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9.11和购房户签订认购协议书 约定了支付尾款时间是2019.3.11,未约定交房日期。现已实际入住,但仍未交清尾款,因未竣工验收及签订合同,房产证办不下来。现在想要回尾款,打算发签订合同的催告函。只能签订预售合同不能办理网签,那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和付款日期应当怎样书写(是否按照认购协议书约定书写,但早已过时间),最后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写现在有没有风险。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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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磊律师月帮助126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既然是催告函,时间肯定是在您发出的时间之后,您这边限定一个受到函后合理期限内即可回复于 2020-05-13 11:34:05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5-13 11:43:59
易律师您好,感谢您的解答。既然能确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就写现在,但还有两个疑问:1.合同里的交房日期如何写(早已实际交付使用);2.合同里的付款日期怎样写(早已逾期)。重新做约定吗?且办不了网签,自行签订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对开发商来说是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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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5-13 11:46:47
您是催告函,只需要写没用实际履行的事宜,已经交房的不需要写,至于催告后,开发商怎么与你协商,怎么签订合同再看后面怎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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