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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填写《确权登记申请表》时,村委逼迫本人放弃部分承包地给第三人确权。事后通过仲裁委员会裁决:“本人拥有涉案土地的承包权”。裁决书生效时,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承包权证”)已经发到第三人手中。本人依据裁决书申请变更“承包权证”,在发证机关领取了并填写了《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到村委签字盖章时,却以第三人不同意退回错误的“承包权证”为由,村委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再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执行庭以申请事项(第三人退回错误的“承包权证”)与裁决事项(本人拥有承包权)不符,不予受理,为此,本人通过裁决的承包地不能落实在自己的“承包权证”上。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山东省-日照市2020-05-09 16:22:1913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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